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产 辉丰股份收罚单

辉丰股份7月19日晚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江苏环保厅拟没收辉丰股份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年处置30000吨高浓COD废水)使用的水煤浆锅炉,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500吨咪酰胺铜盐、500吨咪酰胺锰盐项目(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未建设)即投入生产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80万元的罚款。

  公告显示,江苏环保厅组织盐城市开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于2018年5月14日对辉丰股份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公司位于大丰港石化新村料产业园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但其新上高浓COD废水制水煤浆焚烧副产蒸汽项目(年处置30000吨高浓COD废水)仍使用水煤浆锅炉。江苏环保厅指出,辉丰股份上述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此外,辉丰股份年产300吨氯苯环戊酮、500吨咪酰胺铜盐、500吨咪肤胺锰盐项目(年产300吨氧苯环戊酮未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但2016年5月试运行至今未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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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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